上海市中小学医疗保险住院情况
偿付比率
被保险人门诊急诊
参保人员在门急诊(含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起付标准是: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5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被保险人住院。
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的医疗费用,设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起付标准是: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9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住院,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75%,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60%。
报销范围
1在职员工
在职职工按月工资的2%缴纳医疗保险(单位11%)。守急诊的时候需要用完当年纳入医保的金额,然后进入自费部分,自费金额1500元。
在职员工住院
如果需要住院,只要交了医保,大部分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医保承担。
首先承担起付线费用1500元,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保按比例报销。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也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
2名退休人员
3名不工作的退休人员
4名大学生
更详细信息:2016上海最新医保政策,上海的医保报销标准和范围
不予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承担的;
(4)出国就医。
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第三方未能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方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报销条件
1,正常参保缴费(指出院时的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到期(单位参保缴费30天,个人参保缴费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完整的资料
报销材料
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申请报销门急诊医疗费用,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用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急诊附页、门急诊病历本复印件(本市人员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医保卡挂失,还需要医保卡挂失通知单。
住院观察费用报销
被保险人申请报销急诊观察室住院观察费用,应提供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观察医疗费用清单)及其复印件、出院小结及复印件。
零星报销大病门诊医疗费用
申请零星报销大病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用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报销。
被保险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客户需要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本人和被保险人在办理时的。
报销地点
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张洋路3059号
电话:(021)50353961
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闵行区水清路530-546号(近报春)...
电话:(021)54135063
常宁市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长宁区五一路702号
电话:021-52065400
徐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南宁路999号
上海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分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红山路168号(近浦东南路)
联系电话:021-50567061
联系电话:021-64164870
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黄浦区苏州南路343号华龙大厦1层(近四川中路)
联系电话:021-63215132
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大渡河路1711号
电话:021-52804754
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赤峰路352-356号
联系电话:021-55888140
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杨浦区兰州路1118号
电话:021-65890960
上海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康定路805-807号
电话:021-6255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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