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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局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410号),成立巴中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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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

(二)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础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拟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和协调教育督导部门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负责对县(区)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组织实施西藏学生“9+3”免费职业教育。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制定筹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教育合作项目的实施。

(七)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编制、招聘、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干部人事、资源配置、评先选模、考核奖惩、退休管理和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和专家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考试和学业管理。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档案的移交和管理。

(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教师培训,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直属机构和学校,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学会的组织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部门和企业举办的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监督教育经费内部审计。

(十四)指导全市学校后勤行业管理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校舍、食品、卫生、饮用水、道路交通、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巴中市教育局(公众参与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