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中学

邓,1961年6月25日出生,河南郸城人。其领导的武装团伙已疯狂作案67起,杀害22人,并与警方交火4次,是武装绑架第一案。

2002年2月1日,邓被刑事拘留。2003年6月5438+065438+10月21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抢劫罪判处邓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83 10 10月24日,邓因犯扰乱社会秩序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1996,他出狱后去深圳打工,认识了周向阳。他们俩很投缘,一见如故。

后来,他们通过朋友等关系,招募了吴宝玉、雷寒、张国强、陈峰等人,开始绑架勒索上下学的中学生...手段极其残忍。只要发现有什么不对劲,他们马上就把票给宰了。光是邓就亲自杀了十多人。

2001年5月22日晚8时许,邓等三人在江苏省丰县将朱(时年9岁)绑架。晚上9点40分左右,吴宝玉通过电话告诉朱石英,他的儿子朱被绑架了,要求30万元赎金。

当晚,朱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二天晚上,这三个人将朱石英转移到单县和砀山进行交易,但他们都放弃了交易,因为他们怀疑朱轼英已经报案。同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三人将被害人朱勒死,并将她的尸体丢弃在安徽省萧县酒店乡丹楼村附近的一片麦田里。

2001年9月28日凌晨5时许,邓、周向阳、吴宝玉在安徽省砀山县绑架正在上学的赵阳(14岁),向其家属索要赎金1.68万元,经讨价还价减至50万余元。赵宝民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邓等人将转移到安徽萧县、涡阳县、山东曹西安县等地进行交易,均因怀疑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放弃交易。几天后,赵阳被杀,埋在砀山县曹庄镇东500米的一条干沟里。

2001 9月某日上午约11时,邓等三人携带匕首、胶带等作案工具至山东省单县中心医院院长曹培华处,抢劫人民币1000余元及8850手机一部。

2001 9月26日中午12左右,邓等三人以租车为名将红色“昌河”面包车司机徐景标骗出县城,后将其殴打致死,其红色出租面包车被抢走。

2001年10月24日下午5时许,邓等三人在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绑架张(14岁),向其家属索要赎金30万元,经讨价还价降为16万元。25日晚,在收到654.38+0.6万元赎金后,三人释放了张。

2006年2月27日凌晨5时许,邓等3人在安徽砀山县绑架女儿刘媛(时年12岁),索要赎金30万元,后经讨价还价减至8万元。次日凌晨1时许,在收到刘家人8万元赎金后,被害人刘源被释放。

2002年6月5438+10月,邓、周向阳选定安徽省涡阳县工商局干部,于当月9日凌晨6时,绑架(15岁)和(8岁),向其家属索要赎金60万元,经讨价还价后减至654.38+05万元。

当月10日晚6时许,邓等5人在收到王家赎金15万元后,将、释放。

在长期的犯罪活动中,邓等人积累了不少反侦察能力。每次作案前,都要对具体的绑架对象、路线、交易地点、人质释放地点进行侦察,做到心中有数。在绑架过程中,他们也有非常细致的分工和强大的武器保障。

但是,多行不义必自毙。65438、2002年10月30日中午,邓在郸城被抓获。同年2月1日,主犯周向阳在前往中越边境途中被警方击毙。后来,其他成员也被逮捕。

2003年6月5438+065438+10月21日,邓被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