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政治课件第一册
第一部分:一年级政治课件第一册选举类型直选:选民直接投票。优点:充分体现选民意愿。缺点:成本高,不好操作。间接选举:选民先选举代表,然后由代表投票。优点:成本低,操作简单。缺点:不利于选民意愿的表达。等额选举:候选人与候选人人数相等。优点:充分考虑当选结构的合理性。缺点:影响选民自主选择。差额选举:候选人之间的竞争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给他们更多的选择。影响选举方式选择的因素有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和选民受教育程度。中国的选举制度及其原因
(1)中国采取直接选举(乡一级人大代表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2)原因: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实际国情决定的。原因(必要性):(1)选民参与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2)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和责任感的重要尺度。(3)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质的重要体现。如何正确行使选举权:(1)不断提高参加民主选举的素质,增强公民责任感。(2)出于公共利益,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谨慎投票,珍惜选举权。
民主决策的模式(方式):(1)社情民意反映体系: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信息资源,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2)专家咨询制度(3)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知情权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4)民主决策在社会听证制度中的意义:(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公民参与民主决策是国家性质和民主本质的体现。(2)首先,有助于决策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3)其次,有助于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4)第三,有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5)最后,有利于提高* * *明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方式。
b村民自治的内容是民主决策:村民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表达意见,参与本村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民主管理:村民自治条例和村规民约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管理日常事务的有效方式。人民民主监督:村民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等方式,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主体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居民自治民主选举: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干部。
b居民自治的内容:民主决策: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提交居民会议讨论解决。
民主监督:居委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居民的质询和监督。
发展基层民主
①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最深刻的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意义②有利于调动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C
民主监督的对象和理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 .批评和建议权:针对他们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和做好应做的工作。民主监督的内容:申诉权、诉权:对其处理不服或被其压制、歧视等不公正待遇。b检举揭发权:针对其违法失职行为。
信访举报方式:写信、打电话、当面指出等。功能:是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人民
NPC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民主监督制度:通过NPC人大代表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
监督的方式和作用:可以使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真正得到落实和有效保障。
监督渠道C舆论监督体系模式:依法在新闻媒体公开发表意见。
功能:具有透明度高、权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的特点,在民主监督中发挥独特作用。
其他渠道: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是近年来民主监督的新形式。
(一)有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民主监督的意义在于有助于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C 3有助于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本质。
一方面,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黑恶势力作斗争,行使监督权。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负责遵守法律,按照规则和程序做事,不能使用张贴海报等非法方法。
实行民主监督。在依法行使申诉、控告、检举权利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不能以举报的名义制造事端,干扰监察机关的正常工作,不能围堵、冲击国家机关。
(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有序与无序(2)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政治参与的区别③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是否坚持党的领导。
有序与无序政治参与的标准:法律与规则。
有序政治
(一)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与的意义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3)不断完善公共管理,创建文明祥和的新社区;
(4)推进廉政建设。
政治参与
第二部分:初一政治课件第一册1,政治与经济的关系: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反作用于经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为经济服务。
2.我们目前最大的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3.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
4.政治的本质是: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政治的根本属性是:阶级性。
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
生活在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国家的含义:P5是经济上占优势的阶级统治阶级的工具。
阶级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属性。没有普遍的,
超一流国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
(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3。上帝对极少数敌人实行独裁统治。
4.P5普遍性(表现在:民主主体的普遍性和民主权利的普遍性);真实性(表现在:①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日益得到充分实现。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5.6.主权高于人权。
7.人权是
8.中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成就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
真实性。
9.民主与专政的关系:P6辩证统一还是对立统一。
反对:民主只适用于人民(统治阶级内部),独裁适用于。
统一性: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
,按照平等的原则)来* * *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事务。民主是与专制相对的国家制度。(民主是相对的,具体的,不是绝对的)
10、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正义。P7 .)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已经写入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保证。(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了新的要求。
11.P9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含义:选举和被选举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意义: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的权利,
游行的自由。含义: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决策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
控告权)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现
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公民)的政治义务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⑷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守法和司法平等
等等。立法上的不平等)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
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人都不允许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A: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
利益和义务是统一的,是不可分割的,是对应存在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保证了权利。
实现。b:怎么做: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爱惜大众。
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③13,我们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P12。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基本内容)(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4)关注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14,中学生应该如何参与政治生活P13-14(1)。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角色。(2)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3)参与政治生活很重要。
第三部分:一年级政治课件第一册第五课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专栏1人大:国家权力机关知识:(1)了解人大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2)了解人大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权限。
(3)了解NPC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教学重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教学难点】正确理解人大的职权和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
首先,人们如何成为自己事务的主人
人民-人大代表-人大①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2)我国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大:(≠全国各级人大)
(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在中国国家机构中占据最高地位,是中国最高权力机构。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3)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作用: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事项并监督实施。
(3)权限: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直辖市)
决策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监督: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
任免权:选举、任命、罢免和罢免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
(4)常设机关:相应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的责任往往是通过人大代表的活动来体现的。
第三,肩负人民重托(NPC代表)
1,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成员,中国各级人大代表都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成员,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成员。
2.产生办法和任期(结合历次民主选举)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产生方式有两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以上(不含县)代表间接选举,县以下(含县)代表直接选举)。
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3.职责:(1)人大代表代表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与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2)义务:①协助实施宪法和法律;(2)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3)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4.权力: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他们在国家权力机关中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并享有审议、决定、建议和质询的权利。
议案权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和其他机关的工作提出质询,要求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