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初中招生政策
法律解析:(1)农村公办初中:如果一个镇有一所初中,该初中将对该镇辖区内的所有小学采取“一对多,直对直”的形式招生;如果一个镇有两所初中,按照原来的招生范围,以“一对多,直对直”的形式招生。
(2)市区内实验初级中学、国棉学校、深州初级中学、深城中学、东鲁中学招收老城区内深州联校、雁塔联校、东鲁小学、县级公办小学毕业生及其符合市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初中。按照政策,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再按照就近居住原则接收新生。老城区外新洲街道其他公办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新洲初中招生,雁塔街道直接到新城初中招生。
凡需要在其他公办初中异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小学毕业生所在联校校长和提前提供对口服务的初中校长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合格者填写《异地学习考核表》,两位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接收学校没有看到这个表格,就不会接收。看到这个表格后,也会再检查一遍。三方负责人均对审计结果负责。在教体局核实资格时,流出地初中会出具随迁学生统计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经济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优先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义务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