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凭祥小学一年级入学时间及报名条件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一[2016]1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一[2014]654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平字[2065 438+04]5号)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治理水平,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人人享有义务教育的原则。
2坚持“科学规划、动态调整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
3 .坚持“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屋有效证明的原则。
5.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内学生的身份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并由其单独设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与实际家庭住址相同。
第三,城市小学招生
1.石平附属小学
①石平小学附属招生学区范围设定为:东起老同乐餐厅,西至八一街金祥公寓,南至环形区域(河口下社区内)。
②平师附小入学要求:
符合入学政策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当年9月1前出生,年满6周岁),申请进入平师大附小就读,按照学校所能容纳的最大大学学额,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批:在学区内注册,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有合法有效证明(不含商业、商住两用房)。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学区内,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有合法有效证明(不含商业、商住两用房)。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未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但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户主),居住时间两年以上(8月8日前计算),家庭实际居住地有合法有效证明(不含商业、商业两用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市区无房产(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随机寄宿和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学生排名的依据。
第四批:烈士直系子女、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台湾人、招商引资人员均可入学。
第五批:如有缺额,由石平附属小学拟定招生办法,报市招生办备案。
注:因南正街拆迁改造,原学区居民子女须持原家庭拆迁证明材料(拆迁协议有效期三年,预计时间65438+2月31-2065438+2月31)核实,可选择在原户籍、家庭住址附近继续上学。
2 .安源区、开发区所辖城区的小学招生。
其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安源区、开发区教育局发布,并在其教育网站公示。
四是全市初中招生
全市小学毕业生一律按户籍或住址、学区就近分配初中。城市里的学生,根据自己的户籍或住址,到相应学区的初中就读。
1.学区划分
萍乡二中:河口下社区、南外社区、李梓源社区、张家大屋社区、凤凰池社区、举人巷社区。按照历史约定,接受了井冲、吕下、王公滩、历山管理处的村民子女(农业户口,非城镇户口)。
萍乡三中:锦绣社区、柑子园社区、枫树湾社区、朝阳社区、金典社区。按照历史约定,我们将接收山下小学的毕业生和40名侯口管理处村民的子女。
萍乡四中:老站社区、永昌寺社区、藕塘边社区、罗家塘社区。按照历史约定,接收了井冲、吕下、王公滩、历山管理处40名村民子女(农业户口,非城镇户口)。
萍乡六中:江湾社区、花园俱乐部。按照历史约定,北桥村和清平村村民的子女都要入学。
萍乡九中:蚂蝗桥社区、北站社区、五里井社区、城北社区(龙腾路以北)、后埠管理所。
安远一中:吕家冲社区、包家冲社区、上城社区、九龙社区、勤政社区、后村社区、城北社区(龙腾路以南)、恒隆社区、长兴阁管理处。
安源中学:新建社区、东外社区、北桥外社区、小桥社区、刘湾管理所、东兴管理所。
户籍、地址不在本文件指定学区内的学生,由各县(区)、开发区招生。
以上学区的划定将在保证整体稳定的前提下,每年根据城市发展和学区人口变化进行微调。
2.注册方法
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新生最大容纳量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招生办备案。
学区内当年毕业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录取能力的,全部录取;如果该学区毕业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的录取能力,将在以后的批次中录取,直至满员。
注册批次为: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有合法有效证明(不含商业、商住两用房);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学区内,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有合法有效证明(不含商业、商住两用房);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未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但随祖父母(户主)居住,居住时间两年以上(8月8日前计算),家庭实际居住地有合法有效证明(不含商业、商品房),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市区无房产(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随机寄宿和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学生排名的依据。
如招生学校尚有学位可用,可实行以下批次录取:
第四批:在学区内注册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的,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在市区内无房产的证明,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贷款)合同及租赁(贷款)时间满两年(计算时间为8月8日前)。
以上户籍时间为8月8日前。户籍不符合的,按第二批住房证明录取。
超出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如有缺额,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拟定,报市招生办备案。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无本市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或无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欲在市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需持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 并由安源区或开发区教育局汇总登记住址,根据学校学位限制和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就近就读指定公办学校。
政策性优惠和调剂招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市教育局拿出部分市直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解决政策性优惠问题。优抚对象原则上为烈士子女、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子女、台湾学生、重大项目投资对象直系子女。调剂计划使用实行实名制登记,优抚对象提出申请,报中国招生办审批后办理入学手续。
民办学校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必须报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3.工作程序
(1)19年8月前,根据《关于做好全市小学毕业生信息校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小学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导出本学校毕业生名单,认真核对学籍信息,确保不漏一人;主动联系家长,查看毕业生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获取毕业生社区信息,如实填写;在初审的基础上,根据市招生办划定的学区,填写毕业生升学学校,形成报送名单,将毕业生信息汇总上报市招生办。
小学有义务告知户籍和地址不在本市招生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将其户籍带到户籍所在地升学。
父母必须如实申报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如有虚报、瞒报、谎报,影响子女升学,后果自负。
②8月20-24日,家长持本人户口簿、合法常住户口证明(房产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全国学号等相关材料到学区内初中办理入学手续,并留下证件原件备查。学校应该有专人照顾他们。
(3)8月26日前,各招生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对入学学生进行严格审核,完成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核对校对工作,将预录数据报市教育局,做好审核准备。
(4)8月28日前,市招生办完成审核批复。
⑤8月30日前,各招生学校分批完成小学毕业生预录工作,并告知预录学生。
⑥8月31,打印录取通知书。
⑦9月2日前,学生因户籍、家庭住址变动需向原录取学校申请转学的,须凭录取通知书向原录取学校提交释放申请,经接收学校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动词 (verb的缩写)政策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小学毕业生继续教育工作。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准确宣传市区初中招生政策和办法,引导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正确选择初中。为确保家长和社会对我市小学毕业升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形式主动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公开信息,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和数据录入工作。做好毕业生户籍的核对、审核和数据录入工作,是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基础。各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户籍和房产证审核通过后,相应公示毕业生名单。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全市各初中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自身能力确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允许任何学校超最大容量招生,不允许出现“大班额”现象。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私自接收未在本市办理招生手续的学生。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推广小班教学。
4 .均衡配置资源,严禁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若干规定的通知》(赣教基[2065 438]71号),严禁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以随机的方式均衡安排学生和教师,有助于学校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科学评价教师绩效。应该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招生管理,推进“阳光”招生。严禁各级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以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各类培训班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证书或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的请托、权钱交易等不良行为。积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6.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入学证明要严格把关,个人和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供虚假的户籍、居住证、房产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养老保险、就业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由市招生办严肃处理。未被市招生办录取的学生,不申请全国统一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