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小学军事训练条例
法律分析:小学没有军训。只有中学的教学计划有军训安排。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接受基本的军事训练。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进行短期强化训练,经考核合格者,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在校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进行短期强化训练,经考核合格者,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四十六条普通高等学校应当设立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军事训练。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培养预备役军官短期强化训练,由军事部门派出现役军官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配备军事教师,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
第四十八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的学生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和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应当设立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承担学生军事训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