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职与现代官职对应表。
1,其首席尚书相当于部长,其副首席侍郎相当于副部长;每个部门的主任叫郎中,相当于处长,副主任叫员外郎,相当于副厅级;至于校长,权力和地位都高于主任。
正式部门:相当于组织部的人事部门。
兵部:相当于国防部、公安部、交通部(按岗位)、军委等部门。
刑部和大理寺:相当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等部门。
礼部:相当于教育部、文化部、宣传部等部门。
户部:相当于财政部、民政部、商务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人民银行(铸币)、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
工业部:相当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
殿阁大学士:从人数和地位上来说,相当于现在的政治局常委,因为这些大学士一般都是军机大臣或担任尚书、总司令等职务,而且都是独立的人物。一般来说,三馆三阁(保和殿、武英殿、文华殿、体仁阁、文远阁、东阁)* * *六个大学生都是空缺到退休(退职),除非人被辞退或去世,否则由协办单位顶替。共同赞助一个大学生,相当于成为政治局候选人。
掌管侍卫的大臣,掌管大臣等。:就等级而言,现在好像没有这么高的侍卫官了;在职能上,可以相当于中央警卫团。
都察院:相当于监察部。
范丽元:相当于外交部(清末以前的外交一般指管理蒙古各部、西藏、新疆、俄国、日本、朝鲜、越南等).
翰林院:相当于中央党校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子监:相当于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的综合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职能。
顺天府:相当于北京。
步兵司令部:相当于北京警备队和公安部门的职能。
内政部:为王室服务的机构,可以理解为现在的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
总督:军队职能相当于解放初期的地区秘书。
省长:相当于今天的省委书记、省长。
守备将军:相当于现在的守备司令。
各省军务:总的来说,清代武官的等级比历代有了很大的提高。
提督:一个省的最高军事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
连长:相当于今天的军分区司令或司令,所辖城镇相当于今天的军分区。
上尉:相当于副司令。
参与:相当于老师。
游击:相当于副师长或旅长。
酋长和驻军:相当于团级。
千宗:相当于营级。
巴总:相当于一个正公司。
分包商总经理:相当于副公司级。
外包总经理:相当于正排名。
附加外包:相当于副排级别。
清朝的总督都是地方官员,也称为政府官员。区别如下。
总督的辖区或地区(如河督、东河督、粮田督等。),广东、广西、湖广是不同的辖区。
2.管理者
正二积。兵部大臣是下属品,增加学士头衔的人是正品。管辖一至三个省。在清朝,巡抚也是帝国的右都,加了兵部尚书的头衔。全国有八个督抚,清末又增加了东北三省督抚,还有河运督抚。世人称之为“台控”“军控”。身为高官,掌管一省或两三省的军政大权。清朝建立直隶、两江、福建、浙江、湖广。陕甘、两广、云贵、四川八总督。其中,直隶总督直接负责首都的安全,地位比其他总督更为重要;两江总督掌管江西、江苏、安徽三省军政大权。湖广总督掌握湖北、湖南两省军政大权;闽浙总督掌握着闽浙两省的军政大权;两广总督掌管两广两省军政大权;云贵总督掌管云南。贵州省的军政权力;陕甘总督掌管陕甘两省军政大权;四川巡抚掌管四川一省的军政。
3.管理者
为了做高官,掌管一省的军政大权,一般都是由巡抚掌控。比如他也是都察院的右副,他是兵部侍郎。视察该省的地方官员。该省的关税、水行政等。总是由州长负责。如果有打架,监督工资。每年乡试取得后,总督监考,武部为考官。各省督抚和巡抚一样,都有自己直属的营房,称为“傅彪”。有许多总督和知府,他们控制着这个省各城镇的总兵。其权限略次于巡抚,没有巡抚的省份更是绝无仅有,所以巡抚和巡抚都是地方官员。
4.清代官职
在清朝的官制中,该省的最高军事长官被称为总督,也称为政府官员。按照清朝的官制,每个省都有一个巡抚,巡抚之上设一个巡抚。巡抚一般统辖三省或两省,有的巡抚只统辖一省,如直隶总督、四川总督,也兼掌巡抚事务,一般不另设巡抚。总督被称为“富泰”。总督重军事,故称“控军”,又称“控台”,有“帅”之称。省长不能称之为“帅”。总督府是总督府的衙门,也叫“总督府”,或者简称为朝廷,或者庭院。巡抚驻扎的地方叫府院,或者叫府衙。
总督、知事虽然地位很高,但起初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工作。名义上,一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应该算是使节,也就是所谓的“大臣的使节”。他们的职责相当于今天主管民政、财政的巡抚,被称为“方伯”,也被称为“范太”。当总督、巡抚成为常职后,使节的地位降低,成为总督、巡抚的下属。
在一个省里,也有“省法官”或“省法官”的称呼,称为“省法官”,“省法官”相当于古代的“陈岗”,所以省法官也叫“岗太”。汕头的地位仅次于番泰,番泰与汕头合称为“二司”。一省“三宪”指的是福泰、番泰、福泰。
督抚、督抚家属、专司教育的学术顾问,也称学政;专门管理盐务的运盐人等等。他们虽然与政使、按察使同属“司”,但地位却低于范泰、冯泰。
师下有“道”,如粮道、盐茶道、兵北路、川东路等。清代官员分为九类,总督为一类,总督为二类,秘书为三类或二类,道为四类。道的地位只是在承上启下的层面上。道,又名“道台”,因相当于宋代的观察使,故又称“观察”。
总结起来,清代的省官只有三位:巡抚(总督)、主事大臣、省法官,是可以称之为“三宪”的重要官员。学者和运盐者等。,只能算是“副省级”。一个省内侥幸进入省部级和副省级的官员不应该超过10,最多不超过15。至于司以下的路,只能相当于现在的“正厅级”,不能归属省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