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第三中学章程
第二条:福建省三明市第三中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隶属三元区教育局。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学校是省级文明学校、省级示范学校、省级课程改革基地学校、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市首批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办学规模为初中3个年级44个班。每个班大约有50个名额。学校承担实施初中九年义务教育的教育任务,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研究,探索中学教育教学规律,发挥实验示范作用,以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学校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办学理念和“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宗旨,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条学校要积极努力实现“环境优美、设备先进、师资雄厚、科研领先、管理科学、特色鲜明、优质高效、示范辐射、享誉省内外的现代化中学”的办学目标。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努力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保障、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家长会、学生大会、社区调查等形式,定期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使学校成为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六条:
培养目标是:品德高尚、品位高雅、勤思好学、基础扎实、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新、体魄强健、人格健全、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教师的目标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善于科研,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
管理目标是:结构合理、精干务实、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学校管理科学民主文明、信息畅通、运转高效。
校训是:德行、博学、坚忍、创新;
校风是:严谨、勤奋、求实、进取;
学风是:勤奋、诚信、求实、创新;
教风是:敬业、博学、热爱生活、乐于奉献。
第七条:学校创办于1972,地址为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110号。9月10是校庆的纪念日。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任命。党支部书记由三明市三元区委任命。
第九条:学校由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教育处行政职能处组成;每个办公室有几个主任和副主任。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办公室主任由学校支部委员会提名,党组织考察,区委宣传部任命,办公室副主任由学校支部委员会提名,党组织考察,区教育局任命,在校长领导下履行规定的职责。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员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和奖惩制。校长有以下权利:(1)对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2)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照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教职工的聘用。(3)财政和基建的审批权。在校长领导下,学校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除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上市和实施。(4)自主招生权。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和指标,保障招生地区小学毕业生入学,并按有关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五)教育教学指挥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法律、法规,积极实现办学目标。
第十一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办学,认真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请示和汇报。(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实施。(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学习业务,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营造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环境。(七)加强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做表率,团结协作,开拓进取。(9)领导组织德育工作,动员全体教职工,坚持教书育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十)组织教学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国家规定开设全方位的课程,正确引导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关注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和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独立的人生价值,满足学生的各种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进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
第十二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负责校长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不在时,由他行使校长的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在贯彻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应当积极发挥核心、监督和保障作用。在学校的任务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外,主要包括:(1)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切实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确保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团组织的积极性。(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4)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五)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7)其组织结构及相关事宜应符合中国* * *制作方章程。
第14条: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1.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和审议学校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监督,建议校长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给予记功、晋级、处分或者解聘。根据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参与学校行政领导的民主推荐。(三)评估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学校章程制度的改革方案。(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5)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内配合党和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教职工,在推动学校工作、加强师德建设、促进良好教风形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结构和相关事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和政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结构和相关事项符合《中国* * *社会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六条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常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均为学校党政负责人,以及行政部门、工会、班组、年度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是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贯彻和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咨询、协商和论证机构。校长是主任,委员由校长委派。他们由所有党政领导、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工人、团队领导、民主党派人士和教师代表组成。第十八条实施国民道德教育计划,加强和改进道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在学校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和优秀传统教育。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普遍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眼界、兴趣爱好、身体素质等基本素质,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一条按学科组建教研组,1-2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常规教学工作和教研活动,积极探索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教学模式,科学应用和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发挥省级课改基地学校的作用和优势,以改革为动力,以教育科研为导向,积极应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科学方法,做好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创造新鲜经验,获得科学结论。
第二十三:形成有特色的主话题。该课题的研究应在课堂教学改革、评价改革等一系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学校课题研究要充分考虑前瞻性、创造性和有效性原则,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针对中学教育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考试评价等开展改革和实验研究。
第二十四条建立和完善教育科研网络,组建课题研究小组,有计划地培养科研骨干。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研的各项制度,加强课题研究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确保教研实效。
第二十五条:要培育校内学术氛围,定期开展学术讨论,举办教学科研成果奖,做好成果汇编工作,发挥教学科研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实践服务。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对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实行全员、全局、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各门学科的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和毕业考试。
第二十八条开展评价改革,以自评、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价活动。
第二十九条:根据《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加强学籍管理,完善各类教育教学档案。
第三十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负责统筹班级各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沟通学校、家庭和社会。第三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自筹经费为辅,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学习。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遵守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取规定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和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意识,积极推进后勤工作社会化改革进程。
第三十三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明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经费支出实行民主管理,校务公开,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三十四条加强校舍、校产、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按照严格的相关制度管理学校财产。
第三十五条学校根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分步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打造符合学校特色的整洁、绿色、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六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力军,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做严谨的研究,开头有计划,过程有记录,结尾有总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定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教师、职工应当履行聘任合同,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学校实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者其他形式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学校在保证教职工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结构工资制,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学校按照教师发展评价的有关规定,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当对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上报,给予表彰奖励。学校应当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工作失误的教职工进行教育批评,并报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脱产培训、辞退、开除。学校有权追回因重大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管理工作由校办公室和工会具体负责。
第四十六条:学校成立了校内申诉委员会。教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学校的侵害,或者对处理不服,可以向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交涉,向上级部门投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按有关规定被我校录取或转入我校的学生,由我校录取。学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对成绩优异、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十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学生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的教育。有权投诉学校或老师的不公平待遇。(二)在学业成绩和操行评价中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学校教育评估。
第五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三明市三元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章程的修改,应当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三明市三元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规章制度与章程相抵触的,应当修改。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上级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三明三中校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