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疆普通高中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2019军校
关于做好新疆普通高中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2019军校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解放军报〔2007〕389号),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细则》(解放军〔2008〕19号)、《关于做好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65 438 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9]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和军队院校招生实际,现将2019年自治区军队院校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自治区和新疆军区成立了自治区军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办公室主任是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院长,副主任是新疆军区招生办主任。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中招生办公室、新疆军区总参谋部训练办公室、政治工作部干部办公室、安全部卫生厅、军区总参谋部军事训练与职业教育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军校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录取等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军分区(警备区)总参谋部、政治工作部、保卫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根据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组织领导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和人武部,协助军队院校招生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各地、州、市招生办负责通知考生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同时要派组长到军事检查站配合军事检查站开展工作。
伊犁、喀什、巴音郭楞军分区和乌鲁木齐警备区,解放军第946、947、951医院和军区总医院第23临床部要分别组织地方面试和体检人员培训。县(市、区)人武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主要负责引导和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军队院校;负责对县(市、区)报考军校的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办理军队院校招收考生的相关入伍手续;按照《军队院校干部学生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65 438+04]4号)等规定,会同有关院校和地方招生部门,* * *将做好军队院校不合格考生的分流安置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大于20周岁(截止8月31,2019)。
(三)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4)对招收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学生有特殊要求的。在军队院校,必须报全军招生办批准,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第三,政治评估
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无误。政治考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行填写。
(一)报考军队院校考生的政治考核,由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在各级政治部指导下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级招生办、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共同实施。考生户籍不在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区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报考的县级人民武装部承担,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予以配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审表》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要求考生在中学接收。
(二)政审对象为自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政治考核内容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和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郑联[2006 54 38+0]654 38+0号),标准按照《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考核的规定》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和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关政治条件》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实际表现。
政审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18日,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均可参加。由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市、区)招生办、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县(市、区)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组织政治考核。评估结论作出后,由评估组组长签字。考试结束后,县(市、区)人武部应及时将考试结论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审查小组应当及时组织复查。政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政审表到指定的军队检查站进行面试和体检。
第四,军事检查
军检包括面试和体检。其中,面试由新疆军区总参谋部在有关军分区(警备区)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体检由军区保卫部在有关医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地方、州、市招生办予以配合。乌鲁木齐、喀什、巴州、伊犁的军事检查定于6月20日至6月24日进行,军事检查人员将于6月19日前到达军事检查站。
新疆* * *,共有四个军检点,分别是:“乌鲁木齐点”:参加军检的考生分别在乌鲁木齐(20 -22,13:00)、昌吉、吐鲁番、哈密、克拉玛依、石河子、乌鲁木齐(22,13:00-24)。“喀什点”:承担阿克苏、喀什、和田、周珂考生的军检工作,军检在解放军第947医院进行。“霸州点”:承担霸州地区考生的军检工作,军检在解放军951医院进行。“伊犁点”:承担伊犁、博州、塔城、阿勒泰、奎屯考生的军检工作,军检在解放军第946医院进行。
每个军事检查站都有面试组、监督复议组和复试仲裁组。面试应严格执行家长代表监督制度。采访团由地方军分区(警备区)副参谋长和1团军官、2营干部组成。监督复议组由地方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长(参谋长不在时,指派其他师1领导)和1纪检人员、地方招生考试机构和医疗机构1负责人、家长代表组织实施。复试仲裁组由主任医师和各科室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请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面试组负责人与参加军检的考生所在地方招生办负责同志组成军检领导小组,负责考生军检的组织协调工作,面试组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约谈场所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或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
考生所在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要派工作人员到军检现场负责本地区、州、市考生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新疆军区和有关检验医院要严格遵守面试体检的政策规定,实行主任检验员负责制。考生在军检时应携带县(市、区)招生办的介绍信、身份证、准考证和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未参加政治考核且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检。军检人员的差旅费由我单位负责;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自行承担。
军检将采取先面试后体检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身体基础等。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接受后续军检,面试淘汰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面试结果应当场通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议的,监督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必须服从。负责组织面试的人员应在面试结论上签字。面试小组负责收集考生政治测评表和面试表,整理参加政治测评和面试的考生名单。在监督复议组的监督下,考生的政治考核和面试结论将与体检信息系统人员一同录入体检信息系统。
体检工作由各检查站四个军检领导小组组织,体检医院实施。体检医生要选拔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主任医师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熟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军队院校招生体检办法》(军卫[2065 438+06]305号)。体检由军队院校招生体检信息系统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军分区(警备区)和体检医院应指定技术人员参与体检信息系统的安装和试运行,对系统操作、使用、数据输入输出格式、流程等内容进行衔接。6月17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数据按必要格式提供给新疆军区保卫处卫生科,由其负责发放到体检医院。各体检医院应指定1名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体检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接收考生数据和报送军事医学电子数据。考生军检数据和信息应严格按照军地相关保密规定办理,严禁泄露、传播或更改。军检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包括合格的指挥专业、装甲专业、测绘专业、雷达专业、潜水专业、空降专业、防化专业、医学专业、油料专业、潜艇专业、特种作战专业、水面舰艇专业、音乐专业、舞蹈专业和其他专业。体检结论由主考人签字,如有错漏,由主考人负责;如发现舞弊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录取资格,并通报新疆。严禁擅自降低军检标准,严禁无关人员干扰军检工作或进入军检现场,坚决禁止打招呼、递条子干扰军检工作,不准向考生和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各种违纪行为的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执行。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反者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其入学考试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发放和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证书、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政策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招生规定招生,或者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
(四)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
(五)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其他社会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参照本条执行。
军检每个项目的结论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当场申请复议,监督复议组将当场进行复议。如仍不服复议结果,可向新疆军区招生办申诉(0991-4998539,联系人:潘参谋)。对血常规、尿液、血清HIV抗体等不能当场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应在考生体检结束后2日内向社会公布体检结论。考生可持身份证、准考证到体检医院查询检测情况,体检医院核对相关证件后,将检查结论告知考生本人。6月25日前,体检医院必须将所有考生的体检结果提供给各地、州、市招生办。各地、州、市招生办负责将体检结果通知相关学校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日内申请复检。对复议后的项目,除申诉后正式受理的外,不再组织复审。需要复试的考生应向地、州、市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地、州、市招生办出具介绍信。考生持县(市、区)招生办介绍信、身份证、准考证和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于6月29日上午9: 30到初检医院复试,复试仲裁组组织复试。复检结果一经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6月30日前,体检医院将复试考生成绩提供给各地、州、市招生办。
6月30日前,各体检医院指定专人将考生体检电子数据信息(刻录成光盘)报送新疆军区保卫部卫生处汇总审核。7月1前,新疆军区保卫处保健科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新疆军区招生办提供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军检电子数据。军检电子数据信息传输和使用过程中,严禁任何人更改数据内容,否则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准许进入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新疆军区招生办的协助下,他们坚持招生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政策、章程、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由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 *办公室配合组织实施。
军队院校招生是提前批次招生。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政审、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的数据信息,按照考生意愿和分数(投档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总分相同的依次对比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对比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对比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允许超比例投档。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投资比例内优先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其他普通高校的录取。网上考生人数不足时,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新疆军区招生办在网上公布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征集网上合格考生,并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缺额的100%向招生机构备案。录取后一周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向新疆军区招生办提供军队院校考生招生数据库、招生数据库、招生花名册(加盖公章)。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招生院校逐级向全军招生办提出调整申请。全军招生办将商教育部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情况,下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计划调整通知》,有关省级招生办据此作出相应调整。
在录取过程中,招生机构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的,由招生机构填写《退档申请表》,详细说明退档原因和政策依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意见。如双方仍有分歧,由全军招生办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决。
第六,享受待遇
军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审查和身体审查。复试、复试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军供生待遇,发放补贴。学习生活费用由部队承担,其家属享受军人家属待遇。学习期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德、智、军、体五科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授予相应的学位。院校毕业后,按照全军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
七、严格信息披露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军检程序、军检结果、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公开,招生复试结果公开,确保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八。管理和监督
军地各级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加强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使招生纪律成为“高压线”。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考生利益,确保招生质量。军队院校必须按时完成档案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录取时间,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新疆军区纪委指导各级纪检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一)军地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机制,畅通来信来电和网上举报渠道,编织群众监督网,使招生工作在群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二)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视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一经查实,将对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各级招生部门要制定更加具体的招生工作检查监督实施办法,加强对重点工作环节和重要节点的监督检查,严禁简化程序、模糊流程、迁就照顾、降格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