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教育局电话
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地方教育方针和规章制度,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
2.统筹安排全市各类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和民办学校的设立。
3、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协调各县(市)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代表市政府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工作条件和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4、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教育综合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5、负责省、州、市教育经费的管理和拨付,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教师工资的统一发放。为全市中小学教学设备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市改善办学条件的总体规划,审核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市各类教育基本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指导学校做好勤工俭学工作。
6.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民族教育和国防教育。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开展双语和双语教学,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7、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及局级干部的考核、考察和任用。
8.依法管理和统筹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权限范围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9、负责局机关干部、教师、职工的工资、调配、奖惩、考核等手续的审批备案,在职改主管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聘任。
10,负责局机关和学校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建设、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禁酒令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
11,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全市高中段和全市初中、高中阶段考试。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瑞丽市教育局职能
1.教育规划和政策制定:负责制定本市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政策,制定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
2.学校管理和指导:管理和指导本市各类学校,督促学校遵守法律法规、教育制度和办学方针,为教育教学提供指导和支持。
3.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的管理,包括教师职称的选拔、培训、评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4.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开展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对学校、教育教学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5.教育资源的配置和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教育经费、教育设施和教学工具,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6.政务公开和服务监督:负责教育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教育政策、教育统计和办学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和诉求。
7.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本市与国内外学校和机构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资源,提高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