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湘潭小学、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案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招生改革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全市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三、招生原则
通用与后置的协调,公平与平衡,公开与公正。
第四,组织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湘潭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
副组长:彭奋强、吴国强、齐祥雄、曾艳玲、方高。
成员:谢、、黄大勇、、邝裕民、、李建军、周新祥、向凡、谭贤玉、安、、廖德红、蒋岩松。
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办设有我局基础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谢同志兼任。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我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黄文杰兼任。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1,特长生计划。省市级示范高中可招收少量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创新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我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可放宽至15%)。
2.指标学生计划。全市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均衡分配到相关地区初中。市区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湘潭一中、湘潭二中、湘潭三中、湘钢一中、季翔中学)均衡分配到市区所有初中。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分别制定本地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指标生招生实施方案,按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向本地区初中下达指标生计划。指标生不允许跨地区招收。当分配到一所初中的学生数小于1时,也必须下达1指标。
3、直接生计划。为积极促进初中教育协调发展,实行了直接生招生办法。教育集团所属完全中学、高中、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作为直接生源。
4.自主招生计划。为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模式多样化,设置自主招生计划。
(1)根据“全国百强学校”湘潭一中在市外的影响力,湘潭一中招收55名未参加湘潭中考的市外学生。湘潭县第一中学由湘潭县教育局指导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湘潭市第一中学组织实施。
(2)根据湘潭十八中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湘潭十八中招收50名未参加湘潭中考的学生。市教育局将指导湘潭十八中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由湘潭十八中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组织实施。
(3)根据湖南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湘乡二中部分班级开设日语的实际情况,湘乡二中日语班自愿升入湘乡二中开设英语的高中班,在其他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参加全市中考统一英语考试,填报入学志愿,参加全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志愿到湘乡二中日语班学习的学生,参加中考日语考试(日语考试由湘乡市教育局设置、测试、评分),填报湘乡二中日语学习志愿,按一定比例升入湘乡二中日语班。湘乡市教育局制定日语班招生实施办法,由湘乡市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自愿报告
1,自愿设置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分为四类:直接生志愿、指标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
(1)志愿为直接生。所有预录直生只能填报预录普通高中的志愿,不得填报其他任何普通高中的志愿,也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
(2)指标生志愿。在指标生的志愿栏设置一个志愿。只有具备升学资格并在同一所学校学习满三年的初中毕业生才能参加指标生志愿填报。往届学生、中途转回的学生和异地退池的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志愿填报。被具有指标生资格的初中公开填报的考生,可在指定区域内选择一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指标生志愿。如果他们不在规定区域内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无效。市区初中考生可选择市区任何一所市直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指标生志愿。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考生可从所属县(市)的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或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志愿作为指标生。有意愿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须在常规录取志愿栏填写相应学校为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志愿一”。学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的,学生志愿无效。
(3)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栏有一个志愿。报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须填报相应学校为“志愿一”。一经录取,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不再参加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
(4)常规录取。常规录取志愿设置在两个平行省份,两个平行城市,两个平行普通高中。
不愿意就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进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不得填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愿意就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进入普通高中的考生,不得填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和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2.填写志愿要求
(1)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的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因学校侵犯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2)我局统一编写出版《湘潭市高中报名指南》,免费向全市初中毕业生发放。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充分征求家长的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学校的办学性质(公办和民办)、办学类别(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办学状况、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以及市教育局的招生政策,并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不盲目填报。因志愿填报不合格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志愿一经填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修改。
(5)考生在初中毕业考试考场按志愿卡上的要求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下午4:30-5:00之间。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导致志愿无效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填好的志愿卡由监考老师分考场整理装袋,密封后与初中毕业会考答题卡一起提交到答题卡扫描点。
(三)录取
1,录取依据
本市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如下:
(1)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和其他非“D”录取的原则。
(2)艺术类中考成绩。初中毕业生艺考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普通高中录取以非“D”级和其他非“D”级为原则。
(3)初中毕业考试原始成绩。初中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和生物地理***10。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试卷各120分,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各100分,体育考试50分,共计1010分。
(4)优惠积分。考生按照加分优惠政策,进入高等教育时可享受加分优惠。
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所需证明材料见下表:
奖金项目的审批依据是奖金值。
县级民政部门烈士子女证明材料20分。
华侨和归侨的子女
以及台湾省省级考生县级外事侨务部门证明材料10分。
散居少数民族子女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材料5分。
最高优惠加分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可累加。优惠加分凭有效证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报我局审批。
(5)考生的升学愿望。考生志愿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一经填报,不可更改。凡不填或填错的,视为无效志愿,不参加划线录取。
2.录取方法
(1)生成入院数据库
按照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类中考成绩等“非D即入”的原则,对考生的中考成绩和优惠分值进行累加排序。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的105%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成新生招生数据库。所有普通高中必须在新生招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特长生、直接生、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参照本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归档原则
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入院令
录取按照直接招生、指标招生、专项招生、常规招生的顺序进行。
学生直接入学。直接生提前录取。被录取后,直接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
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按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被录取后,指标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指标生不符合条件的,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其他学生一起参加统招和志愿录取。
特长生录取。各省市示范性高中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其招生计划和技术考试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特长生的招生和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招生学校公平公正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后,按照1: 1.5的比例确定特长生专业测试网上名单,并于5月26日前将名单报送我局基础教育处。逾期未提交名单的学校,视为放弃该校特长生录取指标。特长生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在专业测试网上名单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不完全招生计划纳入统招计划。
常规招生。按照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普通高中,都是平行志愿录取。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是“分数第一,遵循志愿”。先将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搜索考生志愿。只要搜索到的志愿学校符合录取条件,就会被该校录取。当多个学生分数相同时,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顺序。①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比较各科成绩,直到找到优先顺序。
补录统一招生结束后,对招生计划不全的学校进行补录。只录取参加过本市初中毕业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
3.入场和注册时间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工作必须在市、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组织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工作任务
7月3日,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名单公布。
7月4日,全市高中发放录取通知书,电话通知网上学生。
7月6日,高一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
7月11日,县(市)高级中学到县(市)教育局进行新生注册。
7月12日,市高级中学、韶山学校到市教育局进行新生注册。
7月13,湘乡市教育局到市教育局进行新生注册。
7月14日,湘潭县教育局到市教育局进行新生注册。
8月22日,普通高中新生补录。
8月24日,各单位到市教育局进行高中新生注册。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和退役士兵。
(二)招生计划
各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容量和近三年招生情况,科学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部门根据全市所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各职业学校和专业必须完成规定的招生计划,但实际招生不得超过计划招生的5%。
(三)招生宣传
经审核符合法律政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和专业在《湘潭日报》进行公示,各校办学情况和各专业建设情况在高中阶段教育局招生管理平台进行介绍。全市各初中要配合和支持有招生资格的单位进行宣传。
(4)志愿服务
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填报志愿,中职和普通高中同时填报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者分为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和普通职业学校三类。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三类学校各填报1志愿。
(五)统一录取
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后,扫读中职学校志愿卡,严格按志愿录取。系统录取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学生可以登录招生网站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的考生于7月11-15按相关要求到被录取学校进行报名确认。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和退役士兵可凭学历和身份证直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六)统一登记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六个“严禁”。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地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填报学籍信息。
(7)合理调整
如果学生志愿信息未被bye录取,7月20日到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填报志愿征集。如果录取后需要转学校或转专业,需要学生申请,预录学校同意。经部门审核后,由申报学校补录。
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区、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按村组、街道、路段、门牌号等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服务范围。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媒体公布。
(2)规范录取程序。
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去库存”的相关要求,坚持“户间一致”的原则。学生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件到拟入学学校注册。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送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1,小学新生。小学新生需查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生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31年8月前年满6周岁的,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依法入学。市区小学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政策,县(市)农村小学入学政策年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民办初中新生。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全额招生”的方式。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为民办学校发放注册号,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登记,实行“一人一证,证随人走”。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学生人数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不予注册。民办初中应当优先接收拟就读民办学校的本地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希望进入私立初中的学生可以在私立学校的网站上提交申请表或在学校注册。每生报考1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民办初中通过查阅学生成长记录,公平确定录取对象。录取时间为6月10至20。民办初中录取结束后,于7月4日前将录取名单报送我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育处。
3.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公办初中招生采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公办初中必须在划分的区域内招生,具体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公办初中新生需要审核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小学毕业生子女、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回湘潭初中就读市区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至6月20日。服务范围将于5月初公示。公办初中新生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
4.搬到城市上学的孩子。开辟农民工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学校就读,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当地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就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明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校除外)等相关材料,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其就读。
5.免试学、学得慢的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试、休学。重度残疾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入学。
6.特长生录取。本市范围内的适龄听障、智障儿童,可申请就读市、县(市)特殊教育学校。鼓励能够适应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可以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市区和韶山市招收聋哑学生、盲童和智障学生,湘潭县和湘乡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本辖区内招收智障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可以送至其家中,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八、普通高中学生招生办法
(一)直接学生的资格
享受直接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升学资格,在完全高中初中或教育集团初中就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学生、中途转回的学生和在外地入学的考生,不享受直接生待遇。
(2)直接培训计划
完全中学高中部、教育集团高中部在校生人数为初中三年在校生人数的10%。
(3)推荐的录取程序
1,方案申报
教育集团完全中学、高中要在5月10前制定招收直管生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下达到相应初中学校实施。
2.宣传和发布
相关初中将于5月13日前召开九年级学生家长会,宣传招收直管生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公布本校直管生人数,宣传相关政策。
3.综合评价法
相关初中按照完全高中及教育集团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相应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根据学生自愿报名情况和初中毕业生德、智、体、美等方面三年综合评价结果,5月20日前,按照学校直接招生计划人数1:1.2的比例,择优确定推荐到完全高中、教育集团相应高中的学生名单。直接生必须是初中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评价最好的学生。完全高中、教育集团高级中学根据相应初中推荐学生的综合评价结果,于5月24日前确定直管生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反馈给相应初中。
4、张贴宣传
相关初中贴出了学校预录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25日至27日三天。
5.自愿填写报告
5月30日,各初中向已预录的学生发放《直接生申请表》和《直接生承诺书》。学生及家长填写后,初中学校整理材料,于6月3日送到相应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6、总结报告
6月6日,教育集团完全中学、高中部起草《直属学生招生花名册汇总清单》、《直属学生填写表》、《直属学生承诺书》,报县(市)教育局审核。6月8日,县(市)教育局将相关情况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7.审查录取
直接生提前录取。我局经审核批准教育集团各完全中学、高中招收的直接生预录名单后,于6月10向教育集团各完全中学、高中公布直接生预录名单。
预录直生仍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考试,预录直生初中毕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正式录取。所有预录的直接生不得填报任何其他普通高中志愿,也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
(4)注意事项
1,直升生推荐录取是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政策面广,社会特别关注。各相关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和环节按时按要求完成。
2.教育集团各完全中学、高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基础教育处上报相应的直属生招生计划,不得提前进行直属生宣传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于5月6日前将直管生招生计划报送我局基础教育处。
3.各完全中学、教育集团高中不得擅自扩大直管生招生范围和突破直管生招生指标。必须充分尊重初中生及其家长的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接到我校就读,更不得以承诺的优惠条件与学生或其家长签订其他协议。
4.学生及家长填写《直接生申请表》和《直接生承诺书》提交学校确认后,不得进行任何更改。
九、招生要求
1,很重视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及相关附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他要组织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做好招生工作,杜绝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计划完成,不得随意变更。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突破计划。
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中小学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加强招生监管。
成立湘潭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检查组。检查组由监察部牵头,由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部、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主要领导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严格问责。
为严肃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潭教发[2065 438+06]17号)进行了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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