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城2015小升初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确保中心城区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宁波市教育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冀[2014]41号)等文件精神

一、招生对象

1.持有丹东、丹西街道非农业、自理、兰银、农业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在郸城中心城区小学就读并要求继续在郸城中心城区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符合《郸城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似政办发[2065 438+02]76号)相关要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要求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这所位于郸城中心城区的初中只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上学的,按照休学相关规定,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件到学校办理休学手续。学校要加强宣传,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录取规则

按照“对应整合、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组织招生、安排学校。

1.实行小学与初中对应整合、统筹安排的招生制度。文峰校区、文峰校区、城南校区、外国语学校、临海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入初中。郸城四所小学毕业生,对应分配到郸城中学;郸城三小毕业生对应安置在郸城二中;实验小学学区毕业生对应分配到郸城实验初中,其他类型毕业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郸城第二小学学区毕业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学校,其他类别毕业生相应分配到郸城中学。

2.小学不在郸城中心城区就读,要求返城就读初中的郸城户籍学生,根据招生计划和各初中可提供的名额,统筹安排入学。

3.符合进城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文件规定招收,以各初中的招生计划和可提供的名额作为统筹安排入学。

4.在郸城中心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因户籍或居住地址发生变化,可申请就近入学,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初、中学数量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纪律

1.初中的招生以普通教育部门的电子学籍为准,各小学必须重视电子学籍的管理和完善。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及时录入学生电子档案信息,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各初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禁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快慢班、超长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选拔性质的笔试,应按照《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安置管理暂行规定》(湘教普〔2012〕27号)精神安排。

3.小学不允许上交毕业生信息(主要是义务教育卡、健康档案等。)给家长自己处理,9月中旬根据毕业生分配信息分解到初中。新生完成报到后,各初中主动联系新生小学毕业学校,及时准确完成新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4.郸城区各初级中学要从发展教育、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招生纪律。儿童不得擅自入学。教育局城市教育处要主动服务,统筹规划,确保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象山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