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修改普通高中的学籍信息
一.事情的名称
普通高中学生身份的变化。
二、办理依据
(1)转移。《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移程序,由转学学校和双方学籍部门核对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机关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移。”第十五条:“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后,转学学校应当及时转移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完成。”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者升学后,应当在接收的学籍档案基础上,为该生延续档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发[2065 438+06]3号)第三条:“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十一条:“因家庭住址、户籍、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转学的,可以由学生本人或者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批准转入、转出学校,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在本学区内转学。普通高中学生不得在本县(市、区)转学。毕业生一般不允许转学。“第十三条:“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生注册一律随他人,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
(二)休学或者复学。教育部关于印发《通知》第十九条(教基一[2065 438+03]7号):“学生休学,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书面提出,经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向学校注册部门申报。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向学籍管理机关申报学籍。”《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发[2016]3号)第十六条:“学生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办理休学手续。初中第二学期和高中毕业年级一般不允许退学。“第十七条:“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处于传染期的,学校应当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期超过半年的,应当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的学生,应由学校要求办理休学手续。”第十八条:“中止期限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其身份。休学期满后仍不能恢复学业的,应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继续休学。"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办理复学手续。不申请复学的,学校应当通知学生或者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第二十六条:“出国留学人员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国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延续原学籍信息,不建立新的学籍档案。"
(3)退学。《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发[2065 438+06]3号)第二十条:“普通高中学生超过一个月未申请复学或者未申请继续休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当退学。“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擅自离校的,学校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其返校。学生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的,按退学处理,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当及时注销其学籍,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信息修改。《教育部关于印发〈通知〉的通知》(教监一〔2013〕7号)第十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本信息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由学校同意变更学生注册信息,报学校注册机关核准。”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转移或毕业(毕业或退学)时,学校应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维护相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录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学籍变动信息。”
三。受理单位和办理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教育局(山东省东营市傅佥街118号)。
四、搬运条件
本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可按规定程序办理。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材料
(1)转移。《户口簿》等户籍转移证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的相关证明。外省(市、区)到我省的,还需提交原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取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
(二)休学或者复学。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3)退学。超过一个月未申请复学或者未申请继续休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死亡的相关证明材料。
(4)信息修改。《户口本》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从市内普通高中转到市外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其他学籍变更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入本市的由转入学校办理。
(2)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处理时限
1个月。
九。咨询方法
(1)现场咨询。东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