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政策
法律依据:
广东省深化高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合格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是高职院校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以下简称春季高考);选考成绩是高校夏季统考(以下简称夏季高考)招生的依据之一。
2.考试科目。合格考试科目涵盖国家规定的全部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个科目。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资格考试范围是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考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版)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2018、2019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的选考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限定选修内容。
4.测试对象。普通高中学生需参加资格考试。如果他们报名参加夏季高考,必须按要求参加三门选修考试科目。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相应科目的选考。
报名参加夏季高考的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需参加3门选修考试。
5.考试安排。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门合格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合格考试科目,每年1个月,计划考试1次;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可以使用统一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代替相应科目的资格考试;非英语语种外语学科资格考试成绩可使用高考相应语种学科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个合格考试科目每年考两次,考试安排在65438年6月和6月开始。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合格考试科目由所在地市级教育局组织实施。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修考试科目每年考试1次,考试安排在6月份统一高考后进行,仅限于我省夏季高考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6.结果介绍。合格考试科目成绩呈现为“合格/不合格”和成绩(分数),成绩(分数)是春季高考招生的依据之一。选考科目、物理、历史科目成绩分卷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次呈现。选修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2)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1.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是学生毕业和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
2.评估程序。普通高中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引导师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整理、遴选重要活动代表性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在校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统一引入全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3.评估使用情况。普通高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为高校招生提供参考。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人才选拔培养的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改革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夏季。夏季高考以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
1.考试科目。自2021起,普通本科高校招生考试由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三门统一高考科目和三门选考科目组成。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科目不分文理;计入考生总成绩的3门选考科目,根据院校和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自身兴趣,由物理、历史1科目和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2门科目组成。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术考试。
2.考试内容。夏季高考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安排。夏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按照统一高考时间在每年6月进行。如果选择英语作为外语科目,考试将分为听说考试和笔试两部分。听说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开学后,1次。笔试安排在6月份统一高考期间,1次。其他语种的外语科目,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考科目每年考1次,定于6月统一高考后开始。体育、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
4.考试科目成绩和分数的构成。考生总分由夏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和选考三科组成,总分750分。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分别为150,根据考生试卷直接计入总分。外语科目中,英语科目笔试成绩为13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为20分(条件成熟时,应适当提高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的比重)。其他语种按当年教育部规定执行。选考科目满分分别为100,物理和历史按卷直接计入考生总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计入有成绩考生总分,计分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公布。
5.录取方式。夏季高考,平行志愿以“高校专业组”的方式实行。根据物理、历史科目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别标记,分别投档,分别录取。普通本科高校在广东招生,应根据人才培养对学生专业基础的需要,在物理、历史两个选考科目中提出1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个选考科目中提出不超过2个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同一院校专业群内各专业的学科要求必须相同。考生选修考试科目必须符合所报考院校专业组对应科目的要求。考生在高校专业组填报志愿,一个高校专业组为独立志愿。
普通专业根据考生选择的语文、数学、外语和3门选考科目的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选择;体育、艺术类专业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科目总成绩及相应的技术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方式在2021公布。
(四)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主要安排在春季,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模式。通过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
1.实施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并逐步提高合格性考试科目要求,职业技能采用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报考高职院校除体育、艺术外的其他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高职院校自主命题测试或网上联考,安排在每年春季;报考高职院校体育、艺术类专业,高三第一学期专业技能统考成绩直接使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试。文化基础侧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基础知识,每年安排在1个月;职业技能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可以通过职业技能课程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来体现。,也可以由学校进行测试,作为录取的资格或依据。完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考试考核办法,其中“3”为语文、数学、英语,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逐步增加“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种类。逐步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条件成熟时,高职院校将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力度。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主要面向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机构以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基础,参照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2.积极开展中高职统考招生制度改革。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三两步五年一贯招生,逐步采取“文化素质+专业素质”的方式。“文化素质”逐步采用市县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素质”由高职院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要求进行测试,其成绩作为录取的资格或依据,结合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3.改进夏季高考高职院校招生办法。在广东招收夏季高考学生的高职院校,要根据办学特点和不同专业(门类)人才选拔的需要,参照《本科院校选考科目指引》,根据考生统一高考和选考科目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