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科目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科目如下:
1,科目一《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观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
2、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
主要考查考生教育学、中学教学、中学生学习心理学、中学德育、中学课程、中学生发展心理学、中学生心理咨询、中学班级管理、教师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
3、科目三《高中数学知识与教学能力》:
科目三主要考察考生相应的学科知识、课程知识、教学知识和教学技能。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在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首先要核对试卷与报考科目是否一致。如果没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如果是,请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
笔试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可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离开考场。如遇特殊原因,经监考老师征得考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返回考场。提前离场的考生必须在考点指定的休息区域停留,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点。
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基本条件:
1,普通话要求: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证书要求不低于ⅱA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证书要求不低于ⅱB级;申请《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证书》的要求是不低于A级,其他科目可以达到B级及以上。
2.户籍要求:
教师资格证全国通用,可以跨省报考,只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报考地即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凭在校就读证明,可在就读地报考。
3.年龄要求: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女55周岁,男60周岁),年龄不低于18周岁,身体和心理素质良好,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者,均可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4.其他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品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