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云南省保山腾冲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为做好2021腾冲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云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识别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
(1)具有腾冲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和失业人员)。
(2)持有腾冲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腾冲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研究生。
(四)持有腾冲公安机关制发的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五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有效期内,在保山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应当在考试举办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五)驻腾冲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鉴定条件
(一)思想道德状况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2)学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②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应当具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身体状况
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身体素质良好。申请人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65 438+00]1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12号)和《云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委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B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笔试和面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2021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已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再申请参加免试认定。免试认定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型和教学学科必须与证书上的任何教学科和教学学科相同;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
(6)免除测试的标识
2016年(含2016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毕业生,可直接认定其所学专业和学习年限对应的教师资格。
第三,识别过程
(1)网上申报
1.注册网站
中国教师资格网(),报道来自“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在线报告时间
春季:5月20日9:00-6月22日17:00(含6月1-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此期间无法上线报纸。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公告)。
秋季:9月9:00 10至9月30日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3.认证机构
(1)腾冲市教体局认可户籍和居住地在腾冲市辖区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二)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学校所在地的州(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申请人应当按照教师资格相应的学历要求,确定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确定教学科目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真实完整填写申请信息,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超过190K,与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版本)。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验证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实名验证不通过的,将无法申报(实名验证详情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第四条)。
(2)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可机构发布的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21 6月14至6月24日(正常工作时间)。
秋季: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
2.现场确认点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初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到腾冲教体局人事股进行确认。
(2)户籍、住所或学校在腾冲的,申请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设在腾冲教体局人事股。
3.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标识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籍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腾冲现役军人、武警提供所属单位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供有效期为五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
(1)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实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②港澳台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国外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3)体检表。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原件,体检报告只在当时有效。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云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由市教体局在指定医院领取,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体检的具体安排: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持粘贴有本人照片的《云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见附件2),春季在6月10日至6月24日认定申请人,秋季在6月65438+10月11日至6月65438+10月15日, 并于上午8:30前往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肖春小区218号,力宏九天家具斜对面。 体检结束后,《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由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保管,体检结果出来后,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到体检医院领取。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初中教师资格证,须在现场确认前,持贴有本人照片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人体检表》到腾冲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腾冲市人民医院①号楼6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按照体检办法自费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云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由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保存,体检结果出来后,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前往体检。
申请人孕期拍摄X线胸片的有关事宜具体办理如下:
①如申请人怀孕,向医院提供相关妊娠证明,可免做胸部x光检查;
②如果怀疑怀孕,可以去医院检查。如果你怀孕了,你可以免除胸部x光检查。
③孕期和哺乳期不免除胸部X线检查。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原件。
(5)身份证照片
提交1近期免冠照片1寸彩色白底证件(与网报上传的照片相同,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6)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通过笔试和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021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业务能力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已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供材料。
2016年(含2016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大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直接申请其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这些人员需要提供一份包含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以及一份教育实践评估表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注:申请教师资格时,所需材料已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验证的,申请人不再提交纸质材料。这里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对于未通过验证和其他系统暂时无法验证的材料,应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鉴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后,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户籍、住所或学校在腾冲的人员,以及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证书何时、如何领取:在公告上的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一个月后,到腾冲教体局人事股领取。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认证机构网站上的通知。请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证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可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不正确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等原因导致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可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腾冲教体局确认公告的网址和电话。
2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