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学士学位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自考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由高校自主设定,各校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申请条件如下:自考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72分;通过国家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毕业论文及以上成绩良好。
湖南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流程
1.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的自考毕业生,在发放毕业证书的同时,应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两份,并提交1近期个人2寸免冠照片;
2.市考试院或湖南自考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于3月底上报省考试院;
3.市级考试院结束了,然后就是省级考试院。省考试院需要对各市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先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每年4月将考生档案材料和学士学位花名册放入;
4.6月底前,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考官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按要求对申请学位的考生逐一进行审核。如果他们通过审查,他们将被授予学士学位。如果他们失败了,他们将不会得到追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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