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廉租房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无异议或者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
以上摘自《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这是一个全国性的基本办理流程,各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