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赛博爆破工?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65438+10月2日凌晨一点多,网友“小沼泽酱”发来求助消息,称其母亲是河南省新郑市第三中学的一名人民教师,前几天被“网络课炮轰”后已经猝死。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多名师生发文称遭遇“网上爆课”。
网络爆是一种怎样的存在?
有记者竟然发现,有人把入侵变成了“生意”。一些扰乱课堂秩序的网上爆课者,仍然在很多社交平台上发布小广告,通过组建社交群接单。群里的成员大多是“00后”,甚至有一些自称初中生的爆破手表示免费,只是为了好玩。众所周知,学生为了应对老师的行为,无论是自己还是邀请他人扰乱网络课堂秩序,都是违法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网络爆破手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威胁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以治安处罚,最高处10日行政拘留。”
2.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其他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旷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事赔偿是独立于行政和处罚的,也就是说,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罚,受害人都可以提起民事赔偿。
3、刑法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这是犯罪,不仅影响个人,还会影响子女考试、就业、参军等。很多涉及政审的事情都是有影响的。
那么“未成年人”身份的保护伞可以免责吗?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就民事责任而言,孩子的无聊和恶作剧造成了侵权后果,家长必须买单。
如何监管和防范网络乱象?
1.明确平台的监管责任。
对于这种事情,平台的责任很大。你在提供服务和受益的同时,要对客户进行筛选和把关,要约束网民在自己平台上的各种行为。视而不见或者假装视而不见,只会让这种现象越来越猖獗,平台本身也会受到打击。
2.严惩现象背后的操纵者。
从这些爆群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是一种有纪律的群体行为,而且利用了未成年人的身份,青少年的躁动和寻求刺激的心理,有教唆和组织的行为,比那些进行网上曝光的人更可恨和可怕。他们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并从根源上清除。
最后,我想对这些整天玩手机的年轻人说一句话:
手机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娱乐工具,但是人的生活不仅仅是娱乐。应该是我们只配手机,用手机娱乐,而不是被手机支配。这其实是在不知不觉中娱乐别人。
另外,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法不责众。大家这样做就没事了,自己也没事了。要知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再想想,如果有一天这些人转过身来“爆”了你或者你的家人,你该怎么办?这个社会是有规律的,所有的自己都是建立在约束之上的。
另外,这个世界除了手机还有更广阔的天地。如果你把目光离开手机,你会看到这个世界是多样的,精彩的,瞬息万变的。技术也是不断发展的,手机不是永久的,你可以改变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