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修订)全文课程计划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培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52号)和《北京市基础教育部分学科教学改进意见》(京教基二[2014]22号)精神,切实解决基础教育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扩大各区县和学校课程建设自主权。

第一,课程

第一条九年义务教育期间,课程设置已整体完成,包括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以及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二是注重课程的整体教育功能,以及学科内部和学科之间的联系与融合,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大力培育和实践。

第三条各区县和学校应当认真按照课程计划,制定相应的综合课程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建设三级义务教育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不得随意更改每门课程的周学时和总学时。

第四条各区县、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课程计划,落实课程标准,保证各类课程开设和课时要求,确定总体课程安排。在保证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开展课程整合实验,提高课程质量。

第二,课程结构

第五条全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节假日13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全年39周教学时间包括35周上课(九年级下学期减少2周)、2周复习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增加2周)、2周学校机动(用于安排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游学等。).

第六条教学每周安排5天,每周总课时见课程表,平均每课时45分钟。进一步向学校下放课程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学科和班级类型,积极开展长短班、大班小班相结合的课程实验。每周总课时不得超过相应年级规定的总课时。比如一年级不超过1170分钟(26课时×45分钟)。

第七条每门学科应当有平均不低于65,438+00%的课时用于设置学科实践活动课程,可以基于某一学科的内容,也可以融合多门学科的内容设置跨学科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课时上,可以与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统筹使用,也可以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统筹使用。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由区县和学校具体安排,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第八条一至六年级的课程原则上集中安排,如语文、数学、外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等,可安排在上午,为学生自主探索创造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晨会、班会、少先队活动等。应由学校在其独立时间内安排。

从九条一到六年级,课堂上要有作业时间,低年级的作业要在课堂上完成,不布置作业;其他年级的书面作业一周布置一次,老师要分批改。在实践课程上,鼓励小学各年级布置跨专业、跨年级的综合性、探究性作业。

第三,综合课程的设置和选择

第十条道德与生活、道德与社会、历史与社会、科学、艺术等课程为综合类课程。小学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都是必修课。初中的历史与社会、科学与艺术是选修课。学生可以在综合历史与社会、历史与地理、综合科学与物理、化学与生物、综合艺术与音乐、美术之间进行选择。

第十一条科学、历史、地理可以减少地理课程中的自然地理内容。如果选择学习历史与社会、物理、化学、生物,要参考地理课程标准,增加自然地理的内容。

第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第十二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必修课程,包括学科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能、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目的是让学生通过亲身实践,培养和实践,全面培养人文科学素养,提高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沟通合作、创新实践的能力。要让学生有适当的劳动经历,通过付出努力和汗水,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

第十三条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应当避免学科教学内容的简单替代,强调实践性和探究性,尽可能依靠参观、研究、制作、实验等形式,逐步形成学科内综合性、多学科多层次(知识、经验、动手、探究等)的系列课程。).

第十四条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由市、区、县、学校按照1:2:2的模式组织实施,形成包括课程目标、课程主题、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在内的完整课程体系。市政建设类课程占学科实践活动总学时的20%;各区县、学校参照市级模式,结合实际建设的课程分别占学科实践活动总学时的40%。

第十五条学科实践活动课程应当充分利用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单位资源,支持县域、学校和社会资源单位合作开发实施,鼓励社会资源单位积极参与。

第十六条学科实践活动可与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统筹安排,形式如下:一至八年级,每学期15周,半天(3课时),校内外,每学期组织5次(* * 15课时)校外实践活动(市级1,区级2次)。

第十七条在七年级和八年级开展“开放式科学实践活动”,渗透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知识和能力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馆、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社会资源单位参与“开放式科学实践活动”课程开发与实施,市、区县两级要做好社会资源单位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开放式科学实践活动”课程的资源获取、课程选择、记录、评价和鉴定机制。

第十八条学校为七年级安排每周1课时,为八年级安排每月1至2课时,引导学生开展小实验、小制作等校内外活动,组织开展“开放式科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学生学习情况的确认和上报,相关信息将作为中考实践成绩的依据。

动词 (verb的缩写)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第十九条地方课程是由市、区县开发,在本地区统一开设的课程。其中,市级地方课程包括特殊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法、中国梦、事业、我们的城市、我爱北京等综合课程。校本课程是由学校自主开发和实施的课程。

第二十条特殊教育综合课程整合了毒品预防、艾滋病预防、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安全与自救互救教育、健康教育、礼仪教育等主题,上述原有单独的专项课程不再单独实施。与特殊教育相关的课题可以与相关学科进行整合。

第二十一条要结合实际,增强少先队教育的实效性,鼓励与各学科融合,采取实践教育的方式,统筹安排少先队教育在地方和校本课程中的学时。

第二十二条市级地方课程一至八年级每周安排1学时;区县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一至九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具体由各区县统筹安排。地方和校本课程应充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特色的开发与实施。鼓励区县和学校不断丰富课程资源,增强学生选课权,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不及物动词其他人

第二十三条体育与健康课程应当深入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各区县、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体育课时、早操、课间锻炼、课外体育活动等形式,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十四条本课程表适用于63学制的学校,54学制的学校可参照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可以在区县教委的指导下,增加不同时期之间的课程统筹。